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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为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加“砝码”
2013-09-22 13:12:00
作者: 张家口新闻网

  如何切实做好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 帮助高校残疾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日前,张家口市残联、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9月1日起,张家口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将获得政策、 资金上扶持的 “砝码”。

  据了解, 此次扶持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 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并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二代) 的高校残疾毕业生。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根据市人事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市直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外进人实行聘用制的暂行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其所在岗位和工作职责, 由聘用单位确定, 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等工种和岗位健全职工工资标准。

  为积极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残疾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三部门制订了具体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与高校残疾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安置1人,每年奖励用人单位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连续奖励3年;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10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奖励用人单位1.2万元社会保险补贴,连续奖励5年。 同时, 为鼓励高校残疾毕业生自主创业,规定高校残疾毕业生自申领 《工商营业执照》 后, 正常合法经营3个月以上的, 按其规模大小以“以奖代补” 的方式, 一次性给予2至3万元创业资金补贴;对自主创业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 可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享受50万元以内额度的贴息, 年贴息标准为7%。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 市级用人单位安置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费中列支, 县级用人单位安置补贴资金从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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