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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12-01 16:47:00
河北省教育厅
作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9〕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院校及计划编制

  (一)招生对象。2022年高职单招对象为已通过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依据学校申请情况,2022年实施高职单招的院校共计72所(见附件)。

  (三)招生计划。2022年高职单招采取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各招生院校单列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2021年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的70%,具体计划数额由院校自行确定,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不得再做调整。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一律不予备案。

  (四)招生简章。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22年招生简章,明确办学性质、招生专业、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再行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学制、学宿费标准、体检要求和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各招生院校要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优质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各招生院校制定的简章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军事、国防、公共安全、飞行技术、人民武装、地质、矿业、航海、轮机等专业外,其余专业不允许限制男女;收费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取费用。

  承担组考任务的牵头院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实施方案(应包含组织机构、报考缴费、命题、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评卷、成绩复核、违规处理、志愿填报、录取安排、联系方式等内容)。各招生院校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招生简章(一式四份)报至省教育厅,各牵头院校将考试实施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送电子版,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组织

  (一)按类实行联合考试招生

  2022年我省高职单招按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各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报考缴费、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发布和录取等工作,相关招生院校共同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招生院校录取使用。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由本考试类全体高校推选产生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各考试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由牵头院校确定。

  (二)考试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满分300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450分,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以上考试内容,涉及面试或实际操作的,专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并且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半年以上,确保公平公正、有据可查。

  具体考试内容按考生类别分为以下两类: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文化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中语文、数学科目的成绩折算替代。没有语文、数学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语文、数学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替代(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基础考试部分满分100分,由牵头院校根据各考试类所含专业特点,从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7个科目中指定1科进行笔试。具有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使用该科目学考成绩折算替代。没有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考试,如未参加,则专业基础考试部分成绩为零。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满分350分,由牵头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测试,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的专业成绩折算替代。

  学考管理机构负责向各牵头院校提供有关考生的学考成绩,各科目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对口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具有2022年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且报考对口计划的,可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总分390分)折算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450分);没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应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试等方式,鼓励实际操作考试,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三)考试类的选择

  统考考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中的任一考试类,但不得报考对口计划。

  对口考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也可报考对口计划,二者选择其一。如报考对口计划,只能报考本人高考报名时所选专业类相对应的考试类;如报考统考计划,可任选考试类报考,须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考试类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该考试类所包含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录取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按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应于4月22日前完成,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确定。

  (一)志愿填报。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

  (二)录取。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由牵头院校组织,实行按考试类分类投档录取,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应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要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认定、折算等办法,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鼓励有条件的考试类试行一档多投,试行一档多投的院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及退档规则。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由各单招院校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免试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面向特殊群体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2022年我省部分高职院校将继续面向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开展招生工作,有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院校要成立2022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研究、协调部署等事宜。招生院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招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阅、录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严格疫情防控。有关院校要提前研究谋划,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举措,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三)规范考务管理。各牵头院校要加强考务管理,健全招生院校共同参与的考务管理组织机构,完善考试实施程序,规范考试流程,落实岗位责任。要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加强试题命制、监印以及运送、保管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试卷安全。要进一步完善答卷评阅机制,严格评卷老师管理,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各招生院校要密切配合,积极承担考点安排、考务人员选聘等组考任务。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招考行为,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各招生院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考试期间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舞弊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取消有关院校单招资格一至三年,并缩减统招计划。

  (五)加强信息安全。各招生院校要担负起考试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管理责任体系。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认真梳理数据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风险点,确保信息的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各牵头院校之间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高职单招平台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市教育局要不断开拓思路,进一步加大高职单招工作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中段学校师生的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各招生院校也要积极配合,主动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宣传媒体联系,通过多种渠道对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等内容进行宣传,为高职单招营造良好的氛围。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段教育学校。

  附件:2022年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名单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2022年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
招生院校名单

(共计72所)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保定理工学院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邯郸科技职业学院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传媒学院

  河北东方学院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河北科技学院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河北美术学院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北外国语学院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正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冀中职业学院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邢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燕京理工学院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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