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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即将开始
2012-06-21 17:13:00
作者: 石家庄日报 李云萍

  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将于6月下旬展开。2012年石家庄市小学毕业生10.51万人,初中毕业生9.86万人。市区小学毕业生2.57万人,初中毕业生2.35万人。预测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中,需在市区就读小学一年级人数约7000余人,就读初中一年级人数约5000余人。

  本地学生上学按片入学

  2012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仍然遵循按片入学的规则。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以房产证为据)划片,免试就近安排入学。要求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一致。不符合该原则,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外来人员子女可经安排入学

  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需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小学阶段由家长持本人合法务工经商证明、暂住证(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持房屋租赁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责任区内小学报名安排入学,也可直接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初中阶段由家长持以上同样证件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住址迁移的可提前办转学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所在区教育局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跨区转学登记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由转入区教育局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因旧城改造和开发,被拆迁居民子女就学,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就学。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学校,本单位子女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校就学。民办学校按照市招生工作时间、步骤要求自主招生。

  市区有关学校招生计划已明确

  按照规定,2012年市五中招收新华区小学毕业生6个班270人,其责任区及招生工作,由新华区教育局负责。回民小学的回民毕业学生由新华区教育局安排到9中就读。河北师大附属中学初中招收师大子弟。各县(市)、区属中学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市区招生时间安排有规定

  按照规定,石家庄市将在7月20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6月24日至26日,跨区入学学生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同时办理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报名手续;6月29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2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7月5日至6日,经批准的石家庄市新世纪外国语中学组织学生报名,尽可能采取网上报名,网址由学校向社会公布,7月15日前办理录取手续;8月12日前,各区教育局完成初中划片招生工作,并通知所属学校;8月13日至15日,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17日学生报到;8月20日至21日,各区教育局安排公开咨询,并处理遗留问题;9月1日正式开学。各县(市)招生时间参照规定自行安排,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据悉,各区办理跨区转学手续和外来人口子女初中报名地址为:长安区在长安区政府西院(谈中街1号);桥东区在四中路小学北侧(北花市街2号副1号);桥西区在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新华区在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裕华区在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高新区在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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