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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
2020-04-26 13:41:00
河北省教育厅
作者:

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要求,决定2020年继续在河北师范大学开展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1.培养中学教师200名,分别是语文40名、数学40名、英语30名、政治30名、物理30名、生物30名。 

  2.培养小学全科教师200名,小学教育专业。 

  二、学制年限 

  学制4年,其中半年在中小学校实习。 

  三、招生录取     

  在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本科层次考生。 

  对于培养学校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非公费师范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的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定向就业县(市、区)和培养学校同意,可在当年的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范围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四、教育教学 

  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河北师范大学制定培养方案。 

  五、毕业就业 

  1.学生学习期满,各项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由设区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和就业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2.工作保障。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17〕158号文件执行。 

  3.教学保障。河北师范大学要围绕培养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要求,完善教育培养方案。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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