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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
2020-08-06 13:26:00
河北省教育厅
作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展现新时代我省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按照河北省教育厅、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20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 

  评选名额:评选400名河北省师德标兵。其中,中小学(含幼儿园)300名,普通高等学校100名。采取差额推荐办法,各部门和单位在推荐参评人选时,要兼顾各类教师,同时要适当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教师倾斜。各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差额推荐人选分配名额见附件1,全省各高等学校(含驻冀部委属高校)每校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崇高的理想信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为人师表,身体和心理健康;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廉洁从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具有深厚的仁爱之心,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激发和保护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敬业奉献、爱护学生,转化学习落后学生、帮助生活困难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 

  4.具有广博的扎实学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治学严谨,不断学习与创新;积极参与研修活动,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实验课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业绩突出。 

  5.在工作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同事间能够相互帮助、相互尊敬,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职业的荣誉,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 

  6.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有很高的威信,得到师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7.五年内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二)高等学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6.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一)人选产生方式。中小学(含幼儿园)师德标兵推荐人选须由其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报所属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经过推选、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按规定的名额和时间上报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在推选时应优先考虑获得过市级师德标兵称号的人选。高等学校师德标兵,每个学校可推荐1人,由所在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市属高校经所在市教育局审核报教育厅)。 

  (二)填写推荐表。师德标兵推荐人选要填写《河北省省级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 

  (三)人选评审。由省教育厅组建评审工作组,对差额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出400名河北省师德标兵,予以公示。 

  (四)各市可参照本文件,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市、县级师德标兵的评选,评选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师德标兵荣誉证书,视疫情情况组织河北省师德标兵代表优秀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巡回宣讲。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严格遵循评选程序,真正把爱岗敬业、尊师爱生、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二)各市、各高等学校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本单位和区域内掀起弘扬高尚师德、赶学身边先进的热潮,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各地要将此项活动与“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深化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突显“厚植爱国情怀、涵育高尚师 

  德”主题,努力营造做人民满意教师的氛围,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 

  (四)2020年8月26日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3)、事迹材料(A4、题目小二黑、正文三仿宋)以文本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省教育厅,中小学(含幼儿园)推荐材料以市为单位报送师范教育处,高校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 

  师教处联系人:崔海鹏  靳根会。联系电话:0311-66005160  66005162。电子邮箱:jyt87042261@126.com 

  人事处联系人:王瑞峰,联系电话:0311-66005053,邮箱:hbsjytrsc@126.com 

  附件:1.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3.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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