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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公告
2018-12-12 17:33:00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
作者:

  一、学校概况

  河北师范大学具有一百一十六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现设专业学院21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本科专业103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现有中科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3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人。近年来,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数量位居省内高校前列,承担了一批国家“973” “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

  新闻传播学院是河北省委宣传部与河北师范大学共建单位,拥有国家级“新闻与传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设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本科专业,以及“艺术学理论”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点。学院致力于培养面向现代传媒行业,为全媒体环境下的新闻单位、媒介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具有现代传播理念、国际视野,熟练掌握新闻与传播技术技能的应用复合型人才。

  现公开诚聘新闻传播学院院长,热忱欢迎有识之士前来应聘。

  二、招聘岗位

  新闻传播学院院长(1名)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对学院发展定位准确,熟悉本学科人才培养规律。

  4.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高水平学术成果,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学者可适当放宽。

  6.聘期内应全职到校工作。

  四、工作目标

  1.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制定学院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推进学院学科建设,提高科研能力,组织学院教师开展学术前沿领域研究,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院的学术影响力。

  3.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育杰出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4、组织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质量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5.积极开展与国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学院的国际化水平。

  6.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与本学科相关产业的合作,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五、聘用方式和待遇

  1.获聘者将与学校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一般聘期3年,试用期一年,聘期考核合格可协商续聘。

  2.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给予工作和生活待遇,具体面议。

  六、招聘程序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11日,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请提供以下电子文档材料,压缩后,以“姓名+应聘新闻传播学院院长”为文件名发送到rsc@hebtu.edu.cn:

  (1)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后,打印、本人签字,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

  (2)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等扫描件,国外取得学位人员还须提供经过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以上材料面试时提供原件

  (3)近五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清单及5-10篇代表作扫描件(封皮、目录、版权页等),以上材料面试时提供原件

  (4)其他较突出的工作业绩佐证扫描件,以上材料面试时提供原件

  (5)希望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应聘工作思路与预期目标。

  2.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应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成果认定及经历业绩评价。资格审查通过者,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成果认定及经历业绩评价,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河北师范大学参加面试,学校成立专家组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学校负责报销本人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

  5.组织考察。组织部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政审。

  6.体检。人事处对拟聘人选组织体检。

  7.聘任。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经公示后,签订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组织部(人事处),邮编050024。

  2.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311-80789890 80789892 (人事处 张老师)

  0311-80789825 (组织部 李老师)。

  3. E-mail:rsc@hebtu.edu.cn

 

  河北师范大学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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