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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05-17 16:19:00
河北省教育厅
作者: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校开展科技评价改革,促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发展水平,增强高等学校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省政府《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点重点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现就石保廊三地有关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遵循科技工作规律和科技人员的成长规律,根据“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指导原则,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针对不同评价对象和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探索建立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使高校成为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评价原则。立足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人才特质,针对不同评价对象和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特点,设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和评价。

  (二)统筹协调原则。科技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校内有关部门有效配合,科研、教学和人才评价有效对接,形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互相促进的局面。

  (三)质量导向原则。要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科技评价体系。创新评估方法,由偏重定量评估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转变;简化评估程序,由偏重短期直接效益向注重长期综合效益转变;优化评估时段,由偏重结果评估向过程与结果并重转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公开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公示、反馈、申诉和举报机制,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试点单位及主要任务

  (一)试点单位

  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二)主要任务

  1.科技活动人员评价。按照从事科研活动的特点,对科技人员实行分类评价。主要从事创新性研究的科技活动人员,实行原创性代表性成果为重点的评价;主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的科技活动人员,实行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为重点的评价;从事技术支撑和服务的科技活动人员,实行以服务质量与实际效果为重点的评价。

  2.高校创新团队评价。重点评价其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及合作机制的整体性建设。围绕团队自身建设、代表性成果、科教结合、机制文化等方面开展评价。从事基础研究的要以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从事应用研究的要以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重点;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要以原始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以及创新性人才培养为重点。在评价时要合理考评团队科技成果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3.高校创新平台(机构、基地)评价。重点评价其综合绩效和开放共享。围绕创新水平、服务绩效、科教结合、人才队伍、机制文化等方面开展评价。鼓励创新平台强化科教协同,注重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科学普及。鼓励基地、平台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

  4.高校科技项目评价。对不同科技项目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注重创新的独特价值。基础研究项目以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应用研究项目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和技术辐射范围。产业化开发项目要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四、评价机制

  1.建立与科技评价改革相适应的评聘体制。按照科技评价改革的导向,重点改革人才选拔、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岗位考核等人事制度,以完善人事评聘机制带动整体科技评价体系改革,探索建立由人事部门、科技部门协同合作的新型科技评价体制机制。

  2.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评价长效机制。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实效,建立综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于各类创新人才成长的周期性评价体系,简化评估环节,力戒急功近利,为科研人员创造持续创新的科研环境。

  3.建立涵盖人文精神和创新文化建设的科技评价管理工作制度。推行科学研究的“去功利化”,逐步提高科研人员的基本待遇,重视人才自身成长与科技产出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创新文化建设,构建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

  4.建立促进高校个性特色发展的评价体系。各高校要结合自身不同学科的发展特点、不同科研活动的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交叉研究),针对研究项目、研究基地、科研团队、科研人员等不同的评价对象,构建有利于自身健康发展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5.建立与科研过程相结合的评价体系。高校要根据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以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以此确定本校创新能力建设需要重点发展、重点扶持的内容,制定出可持续的发展规划。

  6.建立对人力资源的分层次评价体系。尊重各类人才的成长和发展规律,区别对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职称层次、不同学历层次的人才,着重考察科研人员在学科和学术团队中的实际贡献。构建符合青年科技人员成长特点的多元化评价标准,为青年教师搭建施展才华、实现梦想的成长成才平台。

  7.推行教师同行评价。改变以往行政主导的评价方式,建立独立发挥作用学术委员会,把学术委员会建成高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充分发挥教师同行评价的作用,由学术委员会进行科技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2017年8月份,制订试点方案和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2.试点阶段。2017年9月-2018年2月,试行新的分类评价办法。

  3.总结阶段。2018年3月-2018年5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

  (二)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强校内协调,充分发挥科研指标在高等学校设置、岗位聘任和考核、资源配置、学科评估、研究生教育等方面的支撑作用,鼓励将科研评价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形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互相促进的局面。

  (三)加强科研评价制度改革的宣传和引导。各试点单位要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和教师积极参与科研评价改革,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本着有利于高等教育改革和科研事业发展的原则,给予保护和支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关心、重视、支持科研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校试点期间有关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我厅科技处。

  联系人:刘治利,张建荣

  电话:0311-66005156,66005153

  邮箱:kjc821@163.com

  地址: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科技处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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